员工离职,HR应该防控的劳动争议法律风险

来源:HRB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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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离职的方法有几种?

首先,离职这个期间就涉及到员工离职的方法有几种。我们大家可以边听边想,一个员工从公司离开,也就是离职,会有哪几种方式呢?

一个员工的离开无非有以下四种方式:

第一,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我不干了”。

第二,我们用人单位开除员工,也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

第三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。

第四,劳动合同到期或到达法定终止的事由,比如退休等原因,员工要从用人单位离开。

总结了这四种员工离职的方式,我们一一分析这些方式分别有哪些风险,以及HR如何去防控这些法律风险。

首先看第一种,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,也就是员工主动离职。这种离职的方式在HR看来,员工主动辞职应该是法律风险特别小的离开方式。的确如此,收到一份员工写的:“因本人原因现在向公司提出辞职。”这种方式确实是对于企业来说风险非常小,一般不会产生某种法律后果。但是大家想想,在这段期间,如果因为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,有没有法律风险需要防控呢?

对于员工提出主动辞职,第一种风险是:员工以口头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,也就是说没有书面的东西。第二种风险是:辞职的申请不是员工本人亲笔签字。

现实生活中员工按照法律的规定,应当是提前30日,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。如果说一个员工,以口头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,大家会怎么去办呢? 再有就是,辞职申请不是员工本人签字。这种情况下,不仅是在辞职申请、辞职报告,甚至是在劳动合同、员工手册等,所有涉及签字的地方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。

这种出现的法律问题很荒谬,劳动合同不是员工签字,劳动手册不是员工签字,等HR回忆起来,是把空白的劳动合同给了员工,或者是员工手册给到了员工,员工说拿回去看看,结果第二天交回来的,可能不是员工本人签字,所以在辞职申请这也可能会发生这种风险。

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第三种法律风险是:员工的辞职理由不利于公司的风险。我们一般情况下,现实生活中,大家作为HR是不是会收到辞职申请,或者说HR最愿意看到的辞职申请,就在上面写上“因本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”,或者是“因住所离公司比较远,因为本人的原因等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”,我们人力资源最愿意收到这样的离职申请。

员工如果说他的辞职申请里面,写的理由是说“因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”,或者是写的更加具体,比如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我工资”、“因为用人单位不给我上社保”、“因为用人单位不给我提供劳动保护等,特向公司提出辞职”。那这样公司就非常被动了,虽然是员工主动辞职,但是法律上也是支持经济补偿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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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应该怎么样去应对?

说了这么多的法律风险,为了防范这些法律风险,我们HR应该怎么样去应对?我们建议,对于员工主动辞职,虽然是法律风险比较小,但是我们也为了防范以上的三种法律风险,建议大家做好以下几点:最好留有员工亲笔签字,或者是员工本人的微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辞职申请,而且要写明是因为员工自身的员工,自愿向公司提出辞职。这样的话,我们几乎就能够确保万无一失了。

我们刚才说了第一种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,这是员工离职的第一种方式。对第二种方式,也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,这是员工离职的第二种方式,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,最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情形。我们在打的这几百起劳动争议案件中,几乎90%的劳动争议,都是因为离职而引发的。

现实生活中,用人单位如果想开掉员工,理由可能多种多样。我们碰到的在现实生活中,用人开除员工多种多样。包括员工不胜任工作,包括取消岗位,包括经营的调整,包括工作态度差顶撞上司,包括架构的调整,包括旷工,包括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等等。

这么多的理由,哪些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,哪些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呢?比如说我现在看到一群有人说老板不想要了。也有人说,组织架构发生调整、员工态度差、消极怠工、主动性差等等。可是回归到刚才这个问题,哪些理由合法,哪些理由不合法,哪些理由是明明企业有道理但是最后变得没道理。

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的理由有十几种,但是这十几种理由有的好用有的不好用。我举几个例子,我们经常会用到的辞退员工的方式,大家刚才的讨论我已经看到了,说实话这些理由中有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有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
而且有一些是人力资源,真正想开除员工,但是发现用这个方式不好用,比如老板想开除员工,可能说人力资源说务必今天开除这个员工,不开的话明天怎么怎么样等等。作为人力资源,既然要开除就要尽量合法。

我们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理由十几种,哪些理由比较好用?哪些理由容易发生法律风险?发生法律风险如何规避与防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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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辞退员工

我们在司法实践中,处理的用人单位开除或者叫辞退,或者叫解除试用期期间员工劳动关系的案例非常多。这么简单的试用期期间的解除,会涉及到有一些法律风险,是不是试用期就可以辞退员工?确实是,试用期员工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。用人单位是可以即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,不用提前三天,但一定要告知员工理由,那么这个理由是什么呢?试用期考核的规定,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规定。

大家要注意,试用期期间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,理由是: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作为人力资源,提前防控风险就需要做好事先准备。员工录用的时候对于他有考核的要求和标准,或者叫录用条件,或者说岗位描述、岗位职责、岗位考核要求等等,落实到最终点是录用条件。

那么员工在试用期期间,不管是1个月的试用期,或者说最高6个月的试用期,只要员工在这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,用人单位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,是可以即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
那么司法实践中,我们碰到的风险最大的点就在于,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虽然有试用期的规定,规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6个月试用期。但事实上,对于员工试用期达到什么要求和条件没有任何约定,我可以这么说,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,对于你企业来说,如果你这么去操作的话几乎形同虚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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